一、总则\n\n(一)编制目的\n\n完善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机制,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。\n\n(二)编制依据\n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)、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)、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)、《电力监管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)、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国办发〔2024〕5号)、《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》(国办函〔2015〕134号)、《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(中网办发文〔2017〕4号)、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1号令)、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)、《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安全规〔2022〕100号)、《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》(国能发安全〔2020〕18号)、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能安全〔2014〕205号)等。\n\n(三)适用范围\n\n本预案所指电力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导致的,对电力网络和信息系统造成危害,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。\n\n本预案适用于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。涉及电力企业但不属于本预案定义范围内的网络安全事件,参照《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及电力企业所属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的本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应对。\n\n(四)工作原则\n\n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统一指导、电力调度机构分级指挥、各电力企业具体负责,各方面力量密切协同、预防为主、快速反应、科学处置,共同做好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。\n\n(五)事件分级\n\n根据电力网络安全事件造成停电等后果的影响程度,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四级。\n\n造成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中定义的重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,为特别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。\n\n造成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中定义的一般或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,为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。\n\n造成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》中定义的需重点监督管理的电力安全事件的,为较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。\n\n造成电力一次设备被恶意操控,但未构成需重点监督管理的电力安全事件的,为一般电力网络安全事件。
2024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
2024/11/30 12:54:15
来源:https://blog.csdn.net/goodxianping/article/details/139724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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